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铜仁时尚系列窗帘房证没下来交取暖费需

发布时间:2024/8/2 新闻来源:铜仁欧建窗饰工程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:pbe9t9次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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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证没下来交取暖费需要什么手续?

1、如果是新房子,初次交取暖费,要带身份证,户口簿原件、房产证原件(没有房产证,可以用购房合同代替)。

2、如果不是初次交费,只要知道房主姓名、准确地址和房屋建筑面积就行了。最好有以前交费的收据,上面有具体的地址和收费信息。交取暖费的时候工作人员会与你核实地址,只要地址和户主姓名匹配即可,主要就是防止交错而已。

对于交错的大可不必担心,因为如果供暖公司系统查不到信息的也交不上,就算是交错了,也会收到发票,也可以凭发票进行退款,或者找户主协商。

3、提醒:有些人喜欢在网上交费,很多供暖公司也提供了网上交费入口,一定要认真核实,以免交错,虽然可以退款,但是比较麻烦

取暖真的真的应该按照建筑面积收费吗,你觉得合理吗?

供热公司收取余热费合理吗?要求交余热费必须左邻右舍签字同意,不得住人,你怎么看?从专业角度讲,我认为这样做是正确而且合理的。“蹭暖”行为不仅造成供热公司经济损失严重,而且影响周围居民的供热质量,危害的是群体的利益,与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。

根据某地城镇供热条例,供暖地区在冬季供暖时,如果有用热用户不取热(报停)时,有些地方规定住户必须缴纳“余热费”,或者叫“空置费”。各地方因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,所以收取余热费的标准不一致,一般余热费按供热总额的10%~50之间收取。

我们要明白,供热是一个整体系统,就某一小区或者楼栋而言,同样也是一个供热系统,尤其对于采用热水循环的供热系统而言更是如此,从专业角度讲,热水循环的供热系统如果某一环节出了问题,很容易造成水力失调,从而导致温度或者流量不达标。

集中供暖的建筑,如果住户不居住,办理空置房,或居住后不使用供暖设施等情况,仍要收取部分取暖费(基础供热费),也就是“余热费”,或者叫“空置费”。

主要原因是:热量只从温度高的物体向温度低的物体传递。取暖费是特殊商品,基于热量传递规律,即使热用户A不使用暖气设施,上下左右周边的邻居家的热量仍然会向热用户A的家中传递,热用户A间接被动使用了供热资源,既使用了整个供热系统的热量,又使用了周围邻居的热量。A家中房间温度间接被动地上升了。为了确保上下左右周边的邻居家的室温条件,保障热用户A不侵犯上下左右周边的邻居的用热权益,所以需要热用户A需要缴纳基础供热费。这也是为了公平。由于热量本身的传导特性,在供热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通过墙壁传递到其它地方,这就使得一些没有供暖的房间也能够多多少少得到一些余温。近几年来新建的小区采用的多为地热供暖,地暖的散热面积较大,取暖效果好,这就使得一部分热量可以直接通过地面传递到楼下,这便给“蹭暖”一族提供了便利条件。我们家的楼上邻居就是这样,连续好几年了,今年不同了,乖乖交了这几年的供暖费不说,还被罚款了。每到严冬供暖时,暖气费就成了一笔不小的开支。蹭暖既能享受温暖,又不用交费,让“蹭暖族”心里乐开了花:楼上楼下都有暖气,缴不缴取暖费,房屋温度没有多少区别。邻居蹭暖,损害的是你和你家人的利益:如果你的邻居办理了停暖,一部分热量会通过墙体、楼板传到邻居家中,你家中的温度至少要降低5C°。也就是说,你缴纳了全额的采暖费,所应享受到的温暖被办理停暖的邻居蹭去了一部分。可以说,“蹭暖族”实际上是偷偷侵占了别人家花钱买回来的热量,这样的行为,省了自家的取暖费,却凉了整栋楼,严重损害了左邻右舍的切身利益。另外,一旦邻居办理了停暖,遇极端严寒天气,极有可能冻裂水管,造成水淹事故,使室内装修及家具遭受损失,从而引发邻居间的矛盾纠纷。从整个供热体系来看,部分居民蹭走的温度,需要由供热公司来买单,而供热公司要想保证用户的室温达标,就必须提高供热温度,这无形之中加大了运行成本。而用户因为家中温度不高,首先认为是供热质量出了问题,从而造成用户与供热公司之间矛盾不断升温。具体以某地城镇供热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为准,举例如下:

第一:供暖取热费以预付方式交纳,热用户应当在每年采暖期开始前三十日内交纳本采暖期的热费。

第二:热费计收标准按热用户的单位性质划分,比如热费计收标准为:民用3.60元/平米/月,行政事业单位4.50元/平米/月,工商企业4.80元/平米/月。

第三:停止用热按热费总额30%左右交纳基本热费。

第四:热用户可通过现金、银联卡、微信支付、支付宝支付等方式到营业网点或合作银行柜台在线下完成交纳热费,或通过合作银行网上银行、手机APP、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在线上交纳热费。

第五:经催告仍不交纳热费的热用户,供热公司将采取暂缓供热、限制供热或停止供热措施。

有关法律依据:

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《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中,第四条第三款对盗窃电力、燃气、自来水等财务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:

“窃热”金额在1000元至3000元以上数额较大,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3万元至10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,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;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“窃热”行为都有哪些?擅自在供热设施上私接管道、加装放水装置、循环水泵;擅自将供热用散热器改装为换热器,并用于其他用途;采用热计量方式收取热费的,擅自拆除、损坏、改装、跨越供热计量装置,或以其他方式使其少计量或不计量;擅自增加供热面积或瞒报用热面积;已办理停热或被供热企业停热,在停热期擅自恢复供热;采用其他方式盗取城市供热热能、热水。

“蹭暖”一族的行为虽然并不违法,却有悖道德情理。中间楼层停暖,严重影响整栋楼的供热质量。假如大家都打算搭别人的采暖“顺风车”,谁也不愿意缴纳暖费正常采暖的话,整栋楼内的住户冬季供暖质量只会越来越差。

综上所述,供热公司收取余热费合理吗?要求交余热费必须左邻右舍签字同意,不得住人,你怎么看?从专业角度讲,我认为这样做是正确而且合理的。

总而言之,申请办理停暖的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按暖费总额的10%~50%之间交纳余热费。这样做既保障了其他入住用户的用热权益和用热质量,又保障了符合办理停暖条件的用户的用热权益。要求交余热费必须左邻右舍签字同意,这个规定是为了保障左邻右舍的邻居关系。如果减少了“蹭暖”一族,那么供热系统就会运转更正常,供热温度就会有保证,从而确保供热质量,这样也就缓和了热用户与供热公司之间矛盾。

我们应该给予“蹭暖”者道德上的谴责,主动抵制“蹭暖”行为,如果邻居家住人,但是却要办理停暖,还让我们签字确认,那我们就应该坚决拒绝,让蹭暖者不能得逞。

提醒注意,如果邻居确有特殊原因不住人的时候,让我们签字确认,我们了解清楚原委后,还是可以签字确认的。

“供热公司收取余热费合理吗?要求交余热费必须左邻右舍签字同意,不得住人”这样的规定应该全国推广应用,无论从专业角度,还是个人的实际体验,还是从方方面面来讲,这样的规定都是合情合理的,我非常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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